【奖勤助贷】学校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细则
日期:2016-04-15 13:51: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200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联院办[2007]7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大福彩票下载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发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校长办公室、学工处、财务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在同专业或同年级排名在前0.1%

加分条件:国家级奖励加5/项,省级奖励加3/项,市级奖励加2/项,校级奖励加1/项。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总排名列班级前10%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所有在校学生

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第七条  相关事项

一、凡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奖资格:

1. 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2.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3. 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4. 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5.生活奢侈,使用高档消费品,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6.休学期间。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名额分配。学工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大福彩票下载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批准后,下达给系部。

第九条  系部根据下达的名额与奖项在同年级或同专业中进行推荐评比,评选中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工处对系部评出的奖励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审核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发放荣誉证书。

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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